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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 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之廠商,其營業項目包含以下項目其中之一,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
(1)、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 E601010電器承裝業。
(4)、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5)、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6)、 E701011電信工程業。
(7)、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8)、 I901011保全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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