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lashima@mail.taoyuan-airport.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B2美食廣場旁),或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110號信箱),請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1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7/11/09更正公告說明:
採購金額勘誤(應與預算金額相同)
107/11/20更正公告說明:
1.修正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資格)
2.修正標單細項
3.修正三用表及標封截標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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