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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主要目標如下,請予以說明詳細功能規劃與執行方法:
1.加強機場空側作業管理,隨時掌握空側航機離靠橋、佔用機位、滑行等相關資訊,以達自動化、智慧化管理。
2.自動接收、判別航機之停、靠位置及使用時間,進行各別統計、分析及加總計算相關收費。
3.建置一套空側模擬駕駛模擬系統,以利未來之各型車輛駕駛於考取空側駕駛許可證前,能以此系統預先熟習空側之相關場景及動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C0108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I301030
電器承裝業 E601010
電器安裝業 E60102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CC0103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50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CC01110
外國廠商如未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所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我國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餘詳投標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先前公閱與本次版本修正概述:
1.「設備驗測作業說明」:新增「設備驗測作業說明」文件。
2.「投標須知」:更新第七十七條(7)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之切結書選項。
3.「投標廠商評選/審查作業須知」:更新文件格式、二.(三)服務建議書內容、三.評選標準-評選內容,以及四.(二)設備驗測內容。
4.「統包工程需求書」:更新參.四.(五)儲存架構需求-硬體規格、參.四.(十一)強固型平板電腦-螢幕亮度、參.四.(十三)CCTV影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幀率、最低照度)與網路視訊伺服器(管理功能)。
5.「施工規範及說明書」:更新「施工規範及說明書」第肆章機房工程。
6.「工程標單」詳細價目表:更新「工程標單」詳細價目表,壹-七-1機房裝修項目。
7.「統包工程圖說」:更新圖號A-01及A-02。
8.其他項目請參考本採購案招標相關文件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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