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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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機關如有增購之需要得洽請廠商同意,以雙方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繼續辦理增購,惟增購之金額,與原契約決標金額之合計,不得超過本採購公告之預算金額新台幣834萬元整為增購擴充之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二樓B064-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第二航廈B2美食廣場旁),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或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110號信箱,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有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1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或資訊軟體批發業(F11801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電信器材零售業(F213060)或資訊軟體零售業(F218010)之營業項目代碼。
其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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