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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為本採購之履行,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以雙方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繼續辦理增購。增購之金額,與原契約決標金額之合計,不得超過本採購公告之採購金額新台幣6,600萬元整為增購擴充之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地下二樓B064-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B2美食廣場旁 收發室) 或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110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國內土木、結構、大地、測量、應用地質在職專業技師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具備合格証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1或2擇一資格檢附)
1、以「國內土木、結構、大地、測量、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投標者:
(1)技師開業證書。
(2)技師執照。
(3)公會會員證。
(4)廠商之信用證明。
(5)納稅證明: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
2、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資格投標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公會會員證。
(4)廠商之信用證明。
(5)納稅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66點、第68點。
附加說明
1.107年1月3日更正招標公告,將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欄位,由「否」更正為「是」,以符契約第8條第16款約定。
2.本次更正未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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