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2-00038 已決標公告

桃園國際機場火警自動警報設施及逃生窗監控設備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博市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00,000
原始預算
$ 5,800,000
底價金額
$ 5,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5019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賴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5019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laipingyi@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於決標後二年內,於本案有相關需要時向得標廠商於新臺幣400萬元額度內增購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3/31
原公告日 106/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4/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1 14: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B2 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總務處收發室,第二航廈B2美食廣場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依需求說明書所載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廠商需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一)廠商應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至少一項): 1.依法設立登記之消防技師事務所。 2.電機技師事務所:應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有案且領有技師執業執照並依法加入技師公會。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有案且領有執業執照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4.其他得合法從事上列事業者,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電機技師證照(影本) 、消防技師證照(影本)。 (如為共同投標, 下列文件各共同投標成員須分別出具)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業務內容連絡人: 營運安全處室嵇先生 TEL: (03)273-3322 採購程序連絡人: 秘書處 賴先生 TEL: (03)273- 50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5019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賴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5019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laipingyi@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於決標後二年內,於本案有相關需要時向得標廠商於新臺幣400萬元額度內增購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3/31
原公告日
106/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4/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1 14: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B2 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總務處收發室,第二航廈B2美食廣場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依需求說明書所載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廠商需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一)廠商應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至少一項): 1.依法設立登記之消防技師事務所。 2.電機技師事務所:應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有案且領有技師執業執照並依法加入技師公會。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有案且領有執業執照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4.其他得合法從事上列事業者,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電機技師證照(影本) 、消防技師證照(影本)。 (如為共同投標, 下列文件各共同投標成員須分別出具)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業務內容連絡人: 營運安全處室嵇先生 TEL: (03)273-3322 採購程序連絡人: 秘書處 賴先生 TEL: (03)273- 50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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