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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B2美食廣場旁)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 四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
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
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
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財團法人方式組設之顧問機構:法人登記證書、 營業登記證(其營業項目應包含電機或機械或管道相關工程之規畫設計及監造等範圍)。
3.公司組織之顧問機構:公司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主管機關之公函,其營業項目應包含電機或機械或管道相關工程之規畫設計及監造等範圍)。
4.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及機械或電機技師執照。
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其營業項目應包含電機或機械或管道相關工程之規畫設計及監造等範圍)及加入技術顧問全國商業或地方同業公會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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