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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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公司因政策或業務所需,得洽請廠商辦理增購,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不逾新台幣20萬元,且以機關通知廠商辦理增加之相關活動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或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第35-110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有曾經規劃辦理國際會議經驗之公司 (必須檢附契約或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報價單等文件不認定為證明文件不予合格)。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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