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2-00022 已決標公告

「機場服務品質調查、旅客特性及服務研究及旅客服務績效研究」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迪倫蓮恩市場研究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100,000
原始預算
$ 19,188,624
底價金額
$ 19,1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7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7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shj@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188,62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9 10:00
開標時間 106/02/09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二樓B064-4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或寄桃園郵局35-11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4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登記或設立及納稅證明文件,惟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驗。公立大專院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大專院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有辦理服務品質滿意度 調查或顧客服務關鍵績效指標研究經驗之公司 (必須檢附契約影 本或勞務驗收證明書估價單等文件不予合格)。學術單位者應併附 校方同意計畫負責人代表參與調查計畫之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9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7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7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shj@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188,62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9 10:00
開標時間
106/02/09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二樓B064-4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或寄桃園郵局35-11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4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登記或設立及納稅證明文件,惟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驗。公立大專院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大專院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有辦理服務品質滿意度 調查或顧客服務關鍵績效指標研究經驗之公司 (必須檢附契約影 本或勞務驗收證明書估價單等文件不予合格)。學術單位者應併附 校方同意計畫負責人代表參與調查計畫之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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