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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yen@mail.taoyuan-airport.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B2美食廣場旁),或寄:桃園郵局35-110號信箱),請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履約期限
預定106年4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電機技師事務所,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家數不得超過2家)。
二、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曾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機場工程設計、總顧問或監造),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8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200萬元,並持有國內、外實績證明文件)。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及第66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06/01/26更正公告內容:
更正招標文件「09.服務契約」第7頁建造費用百分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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