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wangss@mail.taoyuanairpor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總務處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餘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情形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其中1-4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資料擇一檢
附)
1.財團法人方式組設之顧問機構:法人登記證書、營業登記證(其營業項目應包含電機或機
械或管道相關工程之規畫設計及監造等範圍)。
2.公司組織之顧問機構:公司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主管機關之公函,其營業項
目應包含電機或機械或管道相關工程之規畫設計及監造等範圍)。
3.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及機械或電機技師執照。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其營業項目應包含電機或機械或管道相關工
程之規畫設計及監造等範圍)及加入技術顧問全國商業或地方同業公會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