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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因業務需要,得依原契約價金及條件,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與原契約價金合計不得逾新臺幣7,682萬5,000元整,擴充期限至109年3月31日止,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地下二樓B064-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地下二樓 (總務處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證項目需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服務業或J101020病媒防治業或G602011航空站地勤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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