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lorayen@mail.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B064-7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或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第110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基本資格:
(1).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
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以3家為上限。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公會會員證。
(6).廠商信用之證明。
2.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2).具有相當財力者。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第66點及第68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08年5月27日第1次更正公告:
1.因應廠商所提疑義,檢討招標文件尚有須修正之處,為利廠商備標文件之正確性,本次僅延長等標期至6月11日上午10時整截標,下午2時開標,開標地點不變,修正後之招標文件將於辦理第2更正公告時上傳。
2.本次一併更正「01投標須知」、「0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09投標封面」截標及開標時間。
108年6月6日第2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15及16標單」、「17施工規範」、「18細設圖」,新增「廠商疑義回覆」及「第2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對照表」。
2.延長等標期至108年6月14日上午10時截標,下午2時開標,開標地點不變,本次一併更正「01投標須知」、「0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09投標封面」截標及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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