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ipingyi@mail.taoyuan-airport.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之履行,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於本採購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依原契約規定與單價金額及條件繼續辦理增購,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以換文辦理增購,惟增購之金額與原契約決標金額之合計,不得超過本採購公告之預算金額新台幣2,403萬3,829元整為增購擴充之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B2 B064-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總務處收發室,第二航廈B2美食廣場旁)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業或F401010國際貿易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工程項目為基礎工程之專業營造業(營造業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承攬工程手冊(影本附第1頁至第13頁)、105年度營造公會會員證。其它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紀錄不良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業務內容連絡人: 航油處 承辦人陳先生 TEL: (03)273-2829
採購程序連絡人: 秘書處 承辦人賴先生 TEL: (03)273-501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