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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A8機位之A空橋1座,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0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含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
(2)廠商之信用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截止投標日前,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機坪驅動式空橋設備之能力,能提出證明文件者。
特殊資格:
(1)須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曾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指機坪驅動式空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73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33億元,並檢附機關(構)出具之實績證明。
(2)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內投標廠商須檢附公營機構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或民營單位之實績證明(需經法院認證)。
(3)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外投標廠商需檢附業主出具證明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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