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00027 已決標公告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資訊通訊系統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50,048,943
原始預算
$ 2,350,055,42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嚴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8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嚴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8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florayen@mail.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95,662,092,完工驗收後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興建第三航廈成為現代化機場,使乘客、貨物、資訊和服務皆可輕易地抵達他們所應到達的目的地並達成無縫的資訊整合。藉由資訊共享和應用大數據分析「學習」,最佳化管理以提供世界領先的個人化旅客服務,並且靈活地提供符合航空公司、機場和乘客多元化之需求,達成建立智慧機場之目標與提高效率和收益,使桃園機場成為國際標竿之國際機場。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5 10:00
開標時間 106/09/05 15:30
開標地點 本公司第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2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1188日曆天內全部完成,餘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A.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信工程業(E70101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之廠商。 B.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C.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2)特定資格: A.投標廠商應具備設計、安裝與運轉等相關於資訊、通訊或監控系統,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其相關於資訊、通訊或監控之單一合約實績不得低於新台幣4億7,001萬1,084元或累計實績不得低於預算金額,並檢附採購機關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廠商未具本項能力證明文件者,不得單獨投標,惟得與具本項能力證明之廠商共同投標) B.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 235,005,542 元(含),若為共同投標廠商資本額可累加達到上述要求(兩家廠商共同投標時每家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 117,502,771元(含),三家廠商共同投標時每家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 78,335,180元(含) 或經會計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餘詳投標須知第64、66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06.07.21更正公告內容說明: 詳見新增招標文件「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5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嚴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8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嚴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8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florayen@mail.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95,662,092,完工驗收後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興建第三航廈成為現代化機場,使乘客、貨物、資訊和服務皆可輕易地抵達他們所應到達的目的地並達成無縫的資訊整合。藉由資訊共享和應用大數據分析「學習」,最佳化管理以提供世界領先的個人化旅客服務,並且靈活地提供符合航空公司、機場和乘客多元化之需求,達成建立智慧機場之目標與提高效率和收益,使桃園機場成為國際標竿之國際機場。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5 10:00
開標時間
106/09/05 15:30
開標地點
本公司第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2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1188日曆天內全部完成,餘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A.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信工程業(E70101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之廠商。 B.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C.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2)特定資格: A.投標廠商應具備設計、安裝與運轉等相關於資訊、通訊或監控系統,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其相關於資訊、通訊或監控之單一合約實績不得低於新台幣4億7,001萬1,084元或累計實績不得低於預算金額,並檢附採購機關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廠商未具本項能力證明文件者,不得單獨投標,惟得與具本項能力證明之廠商共同投標) B.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 235,005,542 元(含),若為共同投標廠商資本額可累加達到上述要求(兩家廠商共同投標時每家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 117,502,771元(含),三家廠商共同投標時每家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 78,335,180元(含) 或經會計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餘詳投標須知第64、66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06.07.21更正公告內容說明: 詳見新增招標文件「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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