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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 地下二樓B064-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地下室收發室或寄桃園郵局35-110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為電器承裝業E601010(含甲級電器承裝業登照執照)或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E502010。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及信用證明文件。
(三)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正本)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現場勘查請洽 航油處 盧先生TEL:(03)273283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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