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lorayen@mail.taoyuan-airport.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上限1.0億元整。期間:全案驗收完成後兩年內。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提供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搭機旅客、機組人員及工作人員等,安全舒適之登機服務,並供給停駐航機所需之艙內空調及維持電氣系統運作,故旅客登機空橋系統(含預冷式機艙空調、400Hz地面電源裝置)設計必須滿足全部停機位配置需求,同時降低航機輔助動力系統使用,以達到節能減碳綠機場目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B12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第二航廈B2美食廣場旁),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或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第110號信箱),請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翌日起至3航廈接駁站結構體完成,進場安裝翌日起90日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以2家為限),廠商資格摘要如下:
一、基本資格: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
二、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第66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07年1月10日更正招標公告:
1.詳招標文件之修正(含更正公告說明)內容。
2.延長等標期至107年1月17日上午10點0分整。
3.開標地點更正為B124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