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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地下二樓B064-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地下二樓 (總務處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等冷凍空調工程營業範圍:E602011,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投標切結書、授權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105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三)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四) 廠商應提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開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叁年內之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五)本招標文件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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