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3-00037 已決標公告

第一航廈消耗性照明耗材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凱瑋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466,308
原始預算
$ 9,348,911
底價金額
$ 9,000,000
決標折數
94.0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小姐
聯絡電話 (03) 2735016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曾小姐
聯絡電話 (03) 2735016
傳真號碼 (03) 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phtseng@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為本採購之履行,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以雙方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繼續辦理增購,惟增購之金額,與原契約決標金額之合計,不得超過本採購公告之預算金額新台幣9,348,911元整為增購擴充之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7/28
原公告日 105/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8/08 10:00
開標時間 105/08/08 14: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地下二樓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或 桃園郵局第35-11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有營業代碼E601010 電器承裝業、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F213010 電器零售業、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CE01990 其他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等其中登記,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四)資格證明文件須依招標文件之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審查項目核實依序提列,各項文件須加蓋廠商印信以資確認及保證,裝入廠商資格標封內密封後投遞。 (五)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正本)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勘查請洽維護處 林先生(03)2732252 105/07/27更正招標公告內容:詳見新增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勘誤」
現場勘查請洽維護處林先生(03)2732252105/07/27更正招標公告內容 詳見新增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勘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5/08/08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小姐
聯絡電話
(03) 2735016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曾小姐
聯絡電話
(03) 2735016
傳真號碼
(03) 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phtseng@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為本採購之履行,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以雙方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繼續辦理增購,惟增購之金額,與原契約決標金額之合計,不得超過本採購公告之預算金額新台幣9,348,911元整為增購擴充之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7/28
原公告日
105/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8/08 10:00
開標時間
105/08/08 14: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地下二樓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或 桃園郵局第35-11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有營業代碼E601010 電器承裝業、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F213010 電器零售業、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CE01990 其他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等其中登記,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四)資格證明文件須依招標文件之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審查項目核實依序提列,各項文件須加蓋廠商印信以資確認及保證,裝入廠商資格標封內密封後投遞。 (五)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正本)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勘查請洽維護處 林先生(03)2732252 105/07/27更正招標公告內容:詳見新增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勘誤」
現場勘查請洽維護處林先生(03)2732252105/07/27更正招標公告內容
詳見新增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勘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5/08/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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