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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為本採購之履行,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以雙方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繼續辦理增購,惟增購之金額,與原契約決標金額之合計,不得超過本採購公告之預算金額新台幣419 萬1,090元為增購擴充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4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資料擇一檢附】
1、財團法人方式組設之顧問機構:
(1)法人登記證書。
(2)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應包含機械、電機或建築工程)。
2、公司組織之顧問組織:
(1)公司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應包含機械、電機或建築工程)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國內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執照。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國內機械或電機技師事務所:
(1)機械或電機技師執業證照。
(2)機械或電機技師開業證書。
(3)當年度電機或機械技師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6、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7、曾完成公共工程升降設備之設計監造之證明文件 (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且蓋有機關印信為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5/12/21更正公告內容:
修正部分招標文件,詳見新增招標文件「修正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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