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lorayen@mail.taoyuan-airport.com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廠商履行契約期限內,若綜合規劃成果符合「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應提報建設計畫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22條1項7款辦理「協助機關建設計畫書撰寫」議價,惟擴充後契約金額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B064-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B2美食廣場旁),或寄:桃園郵局35-110號信箱),請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以財團法人方式組設之技術顧問機構或事務所,其投標資格文件包括: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法人登記證書、營業登記證、工程會核發之登記證。
2.以公司組織方式之技術顧問機構,其投標資格文件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工程會核發之登記證。
3.以事務所組織方式:工程會或內政部核發之技師(建築師及環工技師)證書、營業執照、公會會員證。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文件修正:
1.投標須知第64條。
2.技術服務契約第5條及第14條。
3.機關需求書部分內容。
4.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詳細內容請參閱招標文件相關內容修正對照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