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2-00103 已決標公告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第二航廈服務臺暨遺失物招領處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齊家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940,000
原始預算
$ 59,030,812
底價金額
$ 57,94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7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7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shj@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9,030,81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得擴充一年,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2,951萬5,406元整(含稅)。 (2)擴充條件為廠商如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機關可視實際需求,於期滿前3個月,以書面通知續約,在依原契約規定、價金及條件下,通知廠商續約1年,廠商不得拒絕。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09/10
原公告日 105/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20 10:00
開標時間 105/09/20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二樓B064-4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專人送達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B2美食廣場旁)或寄:桃園郵局35-11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稅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八年內,曾於國內外公民營機構承攬旅客諮詢或導引等相關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600萬元整。前項文件應提具該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勞務承攬驗收証明或勞務承攬履約證明。 105年9月8日上網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本招標案服務員基本資格之一為「須檢附英文TOEIC成績500分以上之證明文件」,開放採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之其他相關英檢成績作為人員任用之合格標準。 105年9月9日上網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1.投標須知第29條內容: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評選會議以3人為限。 2.評選須知第二條第2項第3款: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參加評選者,每一廠商出席者以3人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0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7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7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shj@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9,030,81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得擴充一年,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2,951萬5,406元整(含稅)。 (2)擴充條件為廠商如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機關可視實際需求,於期滿前3個月,以書面通知續約,在依原契約規定、價金及條件下,通知廠商續約1年,廠商不得拒絕。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09/10
原公告日
105/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20 10:00
開標時間
105/09/20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二樓B064-4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專人送達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B2美食廣場旁)或寄:桃園郵局35-11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稅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八年內,曾於國內外公民營機構承攬旅客諮詢或導引等相關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600萬元整。前項文件應提具該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勞務承攬驗收証明或勞務承攬履約證明。 105年9月8日上網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本招標案服務員基本資格之一為「須檢附英文TOEIC成績500分以上之證明文件」,開放採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之其他相關英檢成績作為人員任用之合格標準。 105年9月9日上網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1.投標須知第29條內容: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評選會議以3人為限。 2.評選須知第二條第2項第3款: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參加評選者,每一廠商出席者以3人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0 10: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