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00065 已決標公告

第一航廈自動行李分揀系統新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7,437,417
原始預算
$ 938,384,88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5016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5016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ulashima@mail.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38,384,88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使用人數或次數 系統處理行李數量可達5,000件/小時以上,相當於尖峰小時可分揀約20個航班以上之旅客行李。 2.使用頻率 可配合機場營運時間,每周七天每日24小時不間斷運轉。 3.工作人力、工作成果 行李採自動分揀設計,且增加卸載轉盤7座,可分散每座卸載轉盤所處理之出境行李數量,大幅降低人工分揀之人力約30% 及減少分揀錯誤。 4.產量、產能 4-1 新建置智慧化早到行李儲存區,可因應捷運預辦登機託運早到行李之儲存。 4-2 建置之早到行李儲存區可存放300件以上之行李,預計早到行李之處理人力可以從目前的10位降到4位以下。 4-3 增加分揀轉盤7座,增加1倍以上的行李處理作業區域,致處理效能大幅提升。 5.投資報酬或收益 5-1 以104年度後半年之航班資料推估,第一航廈每日平均約有120班出境航班,若以自動行李分揀設備使用費每航班1380元計算,每年可向航空公司收取約6,000萬元之行李分揀設備使用費。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14 10:00
開標時間 106/06/14 15: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7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0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含試車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有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 機械安裝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2.國外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二、特殊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若採共同投標時,其投標組合任一成員之實績): (1)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國際機場自動行李分揀輸送系統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3億1,9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7億9,755萬元,並檢附採購機關出具之實績證明。 (2)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內投標廠商實績,須檢附公營機構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3)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外投標廠商實績,須檢附業主出具證明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實績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提出規定,詳招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2.具有相當財力者: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台幣9,400萬元(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5016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5016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ulashima@mail.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38,384,88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使用人數或次數 系統處理行李數量可達5,000件/小時以上,相當於尖峰小時可分揀約20個航班以上之旅客行李。 2.使用頻率 可配合機場營運時間,每周七天每日24小時不間斷運轉。 3.工作人力、工作成果 行李採自動分揀設計,且增加卸載轉盤7座,可分散每座卸載轉盤所處理之出境行李數量,大幅降低人工分揀之人力約30% 及減少分揀錯誤。 4.產量、產能 4-1 新建置智慧化早到行李儲存區,可因應捷運預辦登機託運早到行李之儲存。 4-2 建置之早到行李儲存區可存放300件以上之行李,預計早到行李之處理人力可以從目前的10位降到4位以下。 4-3 增加分揀轉盤7座,增加1倍以上的行李處理作業區域,致處理效能大幅提升。 5.投資報酬或收益 5-1 以104年度後半年之航班資料推估,第一航廈每日平均約有120班出境航班,若以自動行李分揀設備使用費每航班1380元計算,每年可向航空公司收取約6,000萬元之行李分揀設備使用費。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14 10:00
開標時間
106/06/14 15: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7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0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含試車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有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 機械安裝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2.國外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二、特殊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若採共同投標時,其投標組合任一成員之實績): (1)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國際機場自動行李分揀輸送系統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3億1,9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7億9,755萬元,並檢附採購機關出具之實績證明。 (2)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內投標廠商實績,須檢附公營機構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3)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外投標廠商實績,須檢附業主出具證明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實績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提出規定,詳招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2.具有相當財力者: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台幣9,400萬元(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4 10: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