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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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本公司臺北信維郵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益回饋案為執行敦親睦鄰計畫,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74巷6弄2之4號房地將整修後交付臺北市大安區住安里住安社區發展協會(下稱協會)出租使用,該協會經營收益將全數支持社區關懷據點之用,期本敦親睦鄰計畫與地方社區共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1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承攬手冊影本(1-18頁)(室內裝修業免)。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細部設計應於甲方發函通知日次日起14日內完成,並提送甲方審查。工程施工應於甲方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2.圖說、標單及施工規範內問題洽詢:資產營運處(02)23921310#2786鍾小姐
3.勘察現場請先洽本公司資產營運處投資規劃科:(02)23921310#2788 張小姐;現勘注意事項:(1).現勘時間週一~五上班日,上午9時~下午15時。(2).投標廠商會勘前3日先以電話聯繫現勘事宜。(3).使用單位僅負責領勘、並以中文說明基地環境、建物設施位置及提供必要之協助,餘由投標廠商自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