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ing5650@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廠商須負責本案採購設備之結構、機械、電機、儀控、設備基礎等之設計製造、工廠查驗、運輸、安裝、試運轉、測試、訓練、驗收、保固及保固期滿後9年之維護服務等工作及所需之人力、機具及一切材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二、規格洽詢:資產營運處 李副師元傑(02)23921310-2728
三、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五、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決標及評選簡報等)。
六、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更正招標公告。
七、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一)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三)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四)以上(一)至(三)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八、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九、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九、履約期限:詳設備契約書第7條及維護契約書第1條規定。
十、投標廠商資格規定:詳投標須知第48點。
十一、本次(111.7.1)更正以下事項:
1. 增加名稱1-9〜1-21等13個電子檔(Auto CAD)。
2. 履約期限:預估決標次日起至123年8月15日。
十二、本次(111.8.1)更正投標須知第4點及第18點之日期:
1.截止投標期限:111年8月15日。2.開標日期:111年8月16日。
十三、本次(111.8.5)更正招標公告之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欄:「是」(註:修正與業主需求書1.1計畫要求: 本採購案以統包(Turnkey)方式辦理規定一致。)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參照工程會111.4.7財物契約範本)訂定之範本擬訂且本案採購期間適逢主管機關修訂採購契約範本,故未採參照最新版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外國廠商: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採購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2.詳附加說明七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409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