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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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2.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
1.決標之次日起14日內提出工作說明書,並依本公司要求進行簡報及製作會議紀錄交本公司審查。
2.決標之次日起60日內依本公司要求進行初步市場分析及潛在客戶訪談進度與規劃報告簡報會議(以下稱規劃簡報會議),於會議結束後7日內製作會議紀錄併簡報資料交本公司審查。
3.規劃簡報會議紀錄經審查通過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完整版招商規劃書(工作內容(1) ~ (8))交本公司審查。
4.得標廠商應於完整版招商規劃書提交後7日內或其他經本公司指定之日期於本公司指定地點出席規劃書審查會。
5.各次審查會修正意見,應於審查會次日起7日內或其他經本公司指定之日期內修正完畢。
6.正式招商規劃書(修訂完成版本)、出租計畫書及經估價師簽證之租金底價估價報告書應於完整版招商規劃書審查通過後次日起30日內提出。
7.「正式招商規劃書」經審查通過後次日起30日內,得標廠商應提供招商文件草案1式各15份送本公司審查。
8.得標廠商於招商文件草案提交後7日內或其他經本公司指定之日期,於本公司指定地點出席招商文件草案審查會。
9.各次審查會修正意見,應於審查會次日起7日內或其他經本公司指定之日期內修正完畢。
10.「招商文件草案」經審查通過次日起30日內或其他經本公司同意之時間內辦理招商說明會,加辦場次之期限由本公司另行指定。
11.最後1場招商說明會結束之次日起15日內彙整說明會相關意見,據以修正招商文件草案內容後,提出「正式招商文件」1式各15份送本公司審查。
12.得標廠商於「正式招商文件」提交後7日內或其他經本公司指定之日期於本公司指定地點出席正式招商文件審查會。
13.得標廠商自審查會次日起7日內依審查會所提意見修正完妥後書面送本公司核定。
14.得標廠商應於正式招商文件經本公司核定後,由本公司辦理公開徵租,得標廠商應協助製作各項公告文宣。
15.得標廠商應協助本公司於招商決標次日起30日內與承租廠商完成簽約有關一切事宜,並應現場全程錄影及錄音。
17.得標廠商於3次招商內完成預定招商面積出租,得標廠商應於完成出租當次招商決標之次日起30日內依左列工作內容1.提出書面資料,送本公司審查並進行簡報。
18.得標廠商於第1次、第2次及第3次招商結束後,若該次招商未達預定招商之面積,得標廠商應於每次招商部分決標、流標或廢標日之次日起10日內依左列工作內容2.提出招商檢討報告書,送本公司審查並進行簡報。
【規格洽詢單位】盧君玫 小姐 電話:(02)23921310-2978。
◎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決標及評選簡報等)。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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