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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1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基本資格:依法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二)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2.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4.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18頁)
依「營造業法」第44條,經評鑑為第1級或第2級之專業營造業(手冊內容應至少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評鑑事項且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限內營造業評鑑證書,手冊上之評鑑事項或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限內營造業評鑑證書載有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其他:附加說明
機關辦理單位:
1.履約管理單位:資產營運處營繕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 #2793 吳先生 /傳真:(02)23969128
2.採購單位:資產營運處營繕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 #2707 陳先生 /傳真:(02)23969128
3.使用單位:物流園區總管理處籌備處
勘察現場(請先電洽):(02) 23921310 #2963 歐小姐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