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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8,082,706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1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
2.乙級電器承裝業(代碼:E601010)。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代碼:E501011)。
符合以上3種基本資格之廠商得單獨投標,廠商採異業共同投標承攬者,應提出共同投標協議書,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3家為限。
(二)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均須檢附)。
相關登記證書、登記執照或營業許可證影本(含營造業、電器承裝業及自來水管承裝業)。
有效限期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為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廠商納稅之證明。為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廠商信用之證明。為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020日曆天內竣工。
2.圖說、標單及施工規範內問題洽詢:資產營運處(02)23921310#2739楊小姐
3.勘察現場如有問題請洽:金門山外郵局:(082)333741#10 歐陽先生;可連絡時間為上午9:30-11:00,下午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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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3更正資料如下:
1.鑽探報告誤上傳為他案電子檔,已抽換為本案之鑽探報告。
2.投標須知中:
二十、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新增日期為114年5月5日。
二十一、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新增日期為114年5月22日。
投標須知電子檔一併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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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30更正資料如下:
1.招標公告補充廠商資格摘要部分以同投標須知一致。
2.評選須知P3.四、(三)「……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抽籤方式由評選委召集人或推派評選委員抽籤決定。」修正為「……仍相同者,評選當日抽籤決定之,並於電話通知10分鐘內至機關指定地點由廠商自行抽籤,如廠商未依通知時間(10分鐘內)到場,則由評選委員會召集人或採購評選委員會指定人員代為抽籤。」
3.投標須知中:
二十、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日期調整為114年5月9日。
二十一、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日期調整為114年5月23日。
評選須知、投標須知電子檔一併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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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4更新資料如下:
1.共同投標協議書配合電子採購網範本更新修正為1140422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