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2002 已決標公告

臺北郵件處理中心整修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12/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王德琳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50,000
原始預算
$ 39,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培毅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18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資產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許培毅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18
傳真號碼 (02)23969128
電子郵件信箱 eng01@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29
原公告日 112/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22 17:00
開標時間 113/01/2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完成契約第七條規定應辦事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不適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免附)。 2.建築師開業證書或專業技師執業執照。 3.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應附)。 4.我國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須於訂約前送檢)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6.信用證明文件。 7.特定資格實績表。(投標廠商應簽章,本表及其證明文件另需置於服務建議書內,詳評選須知四、(三)、2)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洽詢承辦單位:資產營運處營繕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 #2745張先生/傳真:(02)23568705 2.採購單位:資產營運處營繕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 #2718 許先生/傳真:(02)23568705 3.使用單位: (a)臺北郵件處理中心勞安科: 電話:(02)23517283 #269 沈先生 (b)上級機關名稱:交通部 投標前廠商現勘注意事項: 1.本案現勘時間訂於113年1月9日上午9時30分,於臺北郵件處理中心(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46號)保全警衛室集合。 2.廠商若有意參加者,應於113年1月5日下午5時00分前以電話聯繫現勘事宜;俾利統計人數及安排領勘,聯絡人:資產營運處張士旺先生,(02)2392-1310分機2745。 3.每家廠商參與現勘之人員以3人為限。主辦機關領勘時,廠商應配合安排之現勘時間至指定地點等候。 4.主辦機關僅負責領勘、並以中文說明基地環境、建物設施位置及提供必要之協助,餘由廠商自理。 - 112.12.18更正內容如下: 1.更正投標須知第八點(3)「1.本案現勘時間訂於112年……」,112年更正為113年;第八點(3)「2.廠商若有意參加者,應於112年……」,112年更正為113年。 2.抽換投標須知電子檔。 3.新增9-1.疑義請求釋疑單、9-2.廠商授權書、9-3.投標標封樣稿電子檔。 - 112.12.29更正內容如下: 1.更正技服採購契約,更正內容詳更正公告對照表。 2.抽換技服採購契約電子檔,新增更正公告對照表電子檔。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培毅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18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資產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許培毅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18
傳真號碼
(02)23969128
電子郵件信箱
eng01@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29
原公告日
112/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22 17:00
開標時間
113/01/2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完成契約第七條規定應辦事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不適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免附)。 2.建築師開業證書或專業技師執業執照。 3.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應附)。 4.我國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須於訂約前送檢)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6.信用證明文件。 7.特定資格實績表。(投標廠商應簽章,本表及其證明文件另需置於服務建議書內,詳評選須知四、(三)、2)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洽詢承辦單位:資產營運處營繕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 #2745張先生/傳真:(02)23568705 2.採購單位:資產營運處營繕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 #2718 許先生/傳真:(02)23568705 3.使用單位: (a)臺北郵件處理中心勞安科: 電話:(02)23517283 #269 沈先生 (b)上級機關名稱:交通部 投標前廠商現勘注意事項: 1.本案現勘時間訂於113年1月9日上午9時30分,於臺北郵件處理中心(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46號)保全警衛室集合。 2.廠商若有意參加者,應於113年1月5日下午5時00分前以電話聯繫現勘事宜;俾利統計人數及安排領勘,聯絡人:資產營運處張士旺先生,(02)2392-1310分機2745。 3.每家廠商參與現勘之人員以3人為限。主辦機關領勘時,廠商應配合安排之現勘時間至指定地點等候。 4.主辦機關僅負責領勘、並以中文說明基地環境、建物設施位置及提供必要之協助,餘由廠商自理。 - 112.12.18更正內容如下: 1.更正投標須知第八點(3)「1.本案現勘時間訂於112年……」,112年更正為113年;第八點(3)「2.廠商若有意參加者,應於112年……」,112年更正為113年。 2.抽換投標須知電子檔。 3.新增9-1.疑義請求釋疑單、9-2.廠商授權書、9-3.投標標封樣稿電子檔。 - 112.12.29更正內容如下: 1.更正技服採購契約,更正內容詳更正公告對照表。 2.抽換技服採購契約電子檔,新增更正公告對照表電子檔。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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