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1006 已決標公告

直轄市定古蹟臺北郵局修復再利用計畫技術服務採購案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1/06/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徐裕健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8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培毅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18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資產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許培毅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18
傳真號碼 (02)23969128
電子郵件信箱 eng01@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01
原公告日 111/05/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7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至少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公司行號。 2.需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資格之執行主持人。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無則免)。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無則免)。 3.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1)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文件。 4.累積2件以上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相關經驗之簡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應於簽約日起18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規範書、標單及施工規範內問題洽詢:資產營運處(02)23921310 #2745張先生/傳真:(02)23916865 3.勘察現場請先電洽:台北郵局勞安科(02)23114331 #6728 邱小姐 -- 111.5.23更正公告如下: 1.投標須知第64點 (一)基本資格:1.修正為「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公司行號。」 2.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修正為「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公司行號。」; (二)證明文件:2.修正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無則免)。」 3.抽換投標須知電子檔。 -- 111.6.1更正公告如下: 1.投標須知第64點 (二)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修正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無則免)。」 2.投標須知第78點 (三)廠商應寄回之投標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修正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無則免)。」 3.投標文件審查表:「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修正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4.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 (二)證明文件:1.修正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無則免)。」 5.抽換投標須知及投標文件審查表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培毅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18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資產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許培毅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18
傳真號碼
(02)23969128
電子郵件信箱
eng01@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01
原公告日
111/05/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7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至少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公司行號。 2.需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資格之執行主持人。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無則免)。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無則免)。 3.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1)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文件。 4.累積2件以上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相關經驗之簡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應於簽約日起18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規範書、標單及施工規範內問題洽詢:資產營運處(02)23921310 #2745張先生/傳真:(02)23916865 3.勘察現場請先電洽:台北郵局勞安科(02)23114331 #6728 邱小姐 -- 111.5.23更正公告如下: 1.投標須知第64點 (一)基本資格:1.修正為「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公司行號。」 2.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修正為「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公司行號。」; (二)證明文件:2.修正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無則免)。」 3.抽換投標須知電子檔。 -- 111.6.1更正公告如下: 1.投標須知第64點 (二)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修正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無則免)。」 2.投標須知第78點 (三)廠商應寄回之投標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修正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無則免)。」 3.投標文件審查表:「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修正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4.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 (二)證明文件:1.修正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無則免)。」 5.抽換投標須知及投標文件審查表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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