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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1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至少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公司行號。
2.需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資格之執行主持人。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無則免)。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無則免)。
3.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1)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文件。
4.累積2件以上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相關經驗之簡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應於簽約日起18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規範書、標單及施工規範內問題洽詢:資產營運處(02)23921310 #2745張先生/傳真:(02)23916865
3.勘察現場請先電洽:台北郵局勞安科(02)23114331 #6728 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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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3更正公告如下:
1.投標須知第64點
(一)基本資格:1.修正為「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公司行號。」
2.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修正為「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公司行號。」;
(二)證明文件:2.修正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無則免)。」
3.抽換投標須知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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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1更正公告如下:
1.投標須知第64點
(二)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修正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無則免)。」
2.投標須知第78點
(三)廠商應寄回之投標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修正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無則免)。」
3.投標文件審查表:「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修正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4.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
(二)證明文件:1.修正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無則免)。」
5.抽換投標須知及投標文件審查表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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