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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1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完成如下二階段竣工,合計工期60日:
(1)第一階段:於開工後35日內完成1P盤、1PF盤遷移並完成供電使用。
(2)第二階段:於開工後60日內完成本工程所有工項。
2.規範書、標單內問題洽詢:資產營運處專案管理科(02)23921310#2731 吳先生/傳真:(02)23568705
3.勘察現場請先電洽:桃園郵局勞安科:(03)3360566#687 張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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