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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程自本委託技術服務案決標次日起至工程興建最後階段驗收合格為止(預估約5年),本工程如因業務需要配合本工程委託契約外工作事宜,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原契約價金總額10%為上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6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履約期限
自本公司通知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詳契約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為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C.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次公告修正建築物需求說明:原4至9樓影廳面積規模縮減為5至9樓,4樓改為餐飲場所使用。
二、本次等標期為35日曆天,截止投標日為108年6月10日17時止,開標時間訂為108年6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公司7樓706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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