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8004-1 已決標公告

彰化光復路郵局新建工程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9/08/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359,626,200
原始預算
$ 455,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7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4 - 商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淑茹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57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資產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廖淑茹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57
傳真號碼 (02)23568705
電子郵件信箱 dragon0813@mail.post.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A108004-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96,04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6/23
原公告日 109/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7/29 17:00
開標時間 109/07/30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期:84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一、 國內廠商: 1.甲等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 2.乙級電器承裝業(代碼:E601010)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代碼:E501011)等廠商。 3.符合以上二種基本資格之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廠商採異業共同投標承攬者(不得超過3家共同投標),應提出共同投標協議書,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 國外廠商: 加入GPA政府採購協定之WTO會員國之廠商或與我國締結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之國外廠商,並於我國設立登記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乙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符合以上二種基本資格之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廠商採異業共同投標承攬者(不得超過3家共同投標),應提出共同投標協議書,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特定資格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工程實績部分: 1、甲等綜合營造業: 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單一承攬建築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建築工程部分契約金額達新臺幣1億2,400萬元,或累計承攬建築工程契約之金額達新臺幣3億1,000萬元。 2、乙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單次分離建築工程之電器承裝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電器承裝工程契約部分之契約金額達新臺幣2,616萬元,或累計承攬電器承裝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電器承裝工程契約之金額達新臺幣6,540萬元。 (二)財力資格部分,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下列規定: 1、甲等綜合營造業:新臺幣3,100萬元。 2、乙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新臺幣654萬元(乙級電器承裝業559萬元,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新臺幣95萬元)。 (三)109年6月23日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1.本案空白標單部分內容格式有問題,開啟後無法正常顯示。 2.抽換空白標單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7/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淑茹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57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資產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廖淑茹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57
傳真號碼
(02)23568705
電子郵件信箱
dragon0813@mail.post.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A108004-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96,04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6/23
原公告日
109/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7/29 17:00
開標時間
109/07/30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期:84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一、 國內廠商: 1.甲等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 2.乙級電器承裝業(代碼:E601010)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代碼:E501011)等廠商。 3.符合以上二種基本資格之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廠商採異業共同投標承攬者(不得超過3家共同投標),應提出共同投標協議書,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 國外廠商: 加入GPA政府採購協定之WTO會員國之廠商或與我國締結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之國外廠商,並於我國設立登記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乙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符合以上二種基本資格之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廠商採異業共同投標承攬者(不得超過3家共同投標),應提出共同投標協議書,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特定資格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工程實績部分: 1、甲等綜合營造業: 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單一承攬建築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建築工程部分契約金額達新臺幣1億2,400萬元,或累計承攬建築工程契約之金額達新臺幣3億1,000萬元。 2、乙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單次分離建築工程之電器承裝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電器承裝工程契約部分之契約金額達新臺幣2,616萬元,或累計承攬電器承裝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電器承裝工程契約之金額達新臺幣6,540萬元。 (二)財力資格部分,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下列規定: 1、甲等綜合營造業:新臺幣3,100萬元。 2、乙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新臺幣654萬元(乙級電器承裝業559萬元,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新臺幣95萬元)。 (三)109年6月23日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1.本案空白標單部分內容格式有問題,開啟後無法正常顯示。 2.抽換空白標單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7/29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