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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光碟),費用新臺幣 50 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履約期限
工期420日曆天。應於本公司通知次日起10內開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為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費用:
自106年11月30日起至106年12月6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公司不具名憑已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光碟),費用新臺幣 50 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採電子領標者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 10 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截止期限及場所地址:
1.收受投標文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01:30至05:00止。
2.截止投標期限:民國106年12月6日17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收受投標文件場所地址。
3.收受投標文件場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二、第1次更正部分招標文件資料如下:
1.調整相關建築、結構與機電部分圖說及標單項次內容補正,詳如招標文件補正差異說明表(上述相關招標文件資料之電子檔已上傳,請參閱)。
2.本次補充內容尚不影響投標廠商備標時程,故不予增加等標期。
三、第2次更正部分招標文件資料如下:
1.補充相關建築圖說及補正標單內容,詳如廠商疑義及機關澄清回覆彙整表(上述相關招標文件資料之電子檔已上傳,請參閱)。
2.本次補充內容尚不影響投標廠商備標時程,故不予增加等標期。
四、第3次更正部分招標文件資料如下:
1.補正標單內容,詳如廠商疑義及機關澄清回覆彙整表(上述相關招標文件資料之電子檔已上傳,請參閱)。
2.本次補充內容尚不影響投標廠商備標時程,故不予增加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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