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620 已決標公告

苗栗後龍郵局新建工程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6/11/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力佑國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500,000
原始預算
$ 67,000,000
底價金額
$ 63,970,000
決標折數
99.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4 - 商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永鐘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07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資產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陳永鐘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07
傳真號碼 (02)23969128
電子郵件信箱 eng01@mail.po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124,407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A106020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光碟),費用新臺幣 50 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6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7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期420日曆天。應於本公司通知次日起10內開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為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費用: 自106年11月30日起至106年12月6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公司不具名憑已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光碟),費用新臺幣 50 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採電子領標者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 10 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截止期限及場所地址: 1.收受投標文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01:30至05:00止。 2.截止投標期限:民國106年12月6日17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收受投標文件場所地址。 3.收受投標文件場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二、第1次更正部分招標文件資料如下: 1.調整相關建築、結構與機電部分圖說及標單項次內容補正,詳如招標文件補正差異說明表(上述相關招標文件資料之電子檔已上傳,請參閱)。 2.本次補充內容尚不影響投標廠商備標時程,故不予增加等標期。 三、第2次更正部分招標文件資料如下: 1.補充相關建築圖說及補正標單內容,詳如廠商疑義及機關澄清回覆彙整表(上述相關招標文件資料之電子檔已上傳,請參閱)。 2.本次補充內容尚不影響投標廠商備標時程,故不予增加等標期。 四、第3次更正部分招標文件資料如下: 1.補正標單內容,詳如廠商疑義及機關澄清回覆彙整表(上述相關招標文件資料之電子檔已上傳,請參閱)。 2.本次補充內容尚不影響投標廠商備標時程,故不予增加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永鐘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07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資產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陳永鐘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07
傳真號碼
(02)23969128
電子郵件信箱
eng01@mail.po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124,407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A106020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光碟),費用新臺幣 50 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6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7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期420日曆天。應於本公司通知次日起10內開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為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費用: 自106年11月30日起至106年12月6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公司不具名憑已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光碟),費用新臺幣 50 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採電子領標者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 10 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截止期限及場所地址: 1.收受投標文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01:30至05:00止。 2.截止投標期限:民國106年12月6日17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收受投標文件場所地址。 3.收受投標文件場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二、第1次更正部分招標文件資料如下: 1.調整相關建築、結構與機電部分圖說及標單項次內容補正,詳如招標文件補正差異說明表(上述相關招標文件資料之電子檔已上傳,請參閱)。 2.本次補充內容尚不影響投標廠商備標時程,故不予增加等標期。 三、第2次更正部分招標文件資料如下: 1.補充相關建築圖說及補正標單內容,詳如廠商疑義及機關澄清回覆彙整表(上述相關招標文件資料之電子檔已上傳,請參閱)。 2.本次補充內容尚不影響投標廠商備標時程,故不予增加等標期。 四、第3次更正部分招標文件資料如下: 1.補正標單內容,詳如廠商疑義及機關澄清回覆彙整表(上述相關招標文件資料之電子檔已上傳,請參閱)。 2.本次補充內容尚不影響投標廠商備標時程,故不予增加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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