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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開標室(7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履約期限
本工程工期60日曆天,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4日內開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依照本公司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辦理,本公司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定期依照工程會採購契約範本做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電腦、電機、電子、機械、電信等任一器材業或電器承裝業、電器安裝業、電信工程業者。
附加說明
1.投標者勘察現場請先行電洽:(04)2350-9652分機246 高先生。
2.開標委託書請於開標當日攜至現場以供查驗,未帶委託書者不得進入開標現場,逾開標時間不得進入標場。
更正招標公告(106.05.15):
1.10-5工程圖說圖號E-04設備規範增列貳.九「需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證標準(BSMI)」等文字。
2.10-5工程圖說圖號E-04設備規範刪除肆.八及伍.八「支援SD卡儲存功能」等文字。
3.投標須知第16點(2)修正為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4.延長等標期至106年5月22日17:00截止,開標時間為106年5月23日14: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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