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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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程自本委託技術服務案決標次日起至工程興建最後階段驗收合格為止(預估約4年),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配合本工程委託契約外工作或建造費用增加對應服務費酬金追加等事宜,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原契約價金總額2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一、(一)基本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為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建築師開業證書、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替代) 、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二、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 (證明文件檢具影本),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資格:
1.加入GPA政府採購協定之WTO會員國廠商、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之廠商、或臺星經濟伙伴協訂之廠商。
2.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3.我國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我國建築師證書、執業執照、開業證明、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須於訂約前送檢)、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及投標相關事宜:
1.自106年1月20日起至106年3月23日止,於上班時間(08:00至12:00;13:30至17:00)內前來本公司資產營運處,不具名憑已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採電子領標者,領標費用新臺幣50元整。
2.郵購招標文件者請將上述費用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將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150元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郵寄至本公司。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郵政資訊中心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招標文件,本公司於收到郵件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此有延誤交件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3.繳納招標文件之費用無論獲選與否概不退還。
4.為配合整體開發計畫,調整本案資訊中心基地位置,並更換需求說明書、開發計畫圖等資料(詳上傳之電子檔),故延長等標期至106年4月5日17時止,開標(資格審查)時間順延至106年4月6日下午2時在本公司3樓305室(開標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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