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5032-1 已決標公告

臺北北門郵局建置郵政博物館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含再利用與因應計畫)技術服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6/06/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陳順惠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06,000
原始預算
$ 9,760,000
底價金額
$ 9,00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數梅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10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資產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張數梅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10
傳真號碼 (02)23969128
電子郵件信箱 eng01@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契約價金總額50%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6/29
原公告日 106/06/0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05/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106.06.29更正公告如下: 1.投標須知第57點廠商資格更正。 2.投標須知第70及71點增列「累積經驗證明文件表」,並上傳該證明文件表電子檔。 3.切結書增列「協同主持人同意書」。 4.原「投標須知」、「切結書」及「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電子檔更新抽換之。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8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計畫主持人應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 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累積經驗證明文件: a. 實際執行完成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之證明文件。(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 b. 實際執行完成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 c. 上述a.b.之累積經驗證明文件,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18條規定,得以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證明文件代之。 (三) 依前款第4目規定應檢具之經驗證明文件得以協同主持人所具有者代之(應檢附協同主持人同意書及相關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訂於106年6月12日上午10時舉辦場地勘查說明。地點:臺北北門郵局一樓大廳集合(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20號)。 2.本說明會僅為臺北北門郵局建置郵政博物館現場之勘查,有關招標文件之釋疑,請另以正式書面提出。 3.若無法參加或仍需勘查現場,應與本案承辦人聯繫安排入館時間,禁止私自進入辦公處所。洽詢電話:(02)23921310分機2718張先生。 106.06.06更正本公告資料如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數梅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10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資產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張數梅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10
傳真號碼
(02)23969128
電子郵件信箱
eng01@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契約價金總額50%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6/29
原公告日
106/06/0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05/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106.06.29更正公告如下: 1.投標須知第57點廠商資格更正。 2.投標須知第70及71點增列「累積經驗證明文件表」,並上傳該證明文件表電子檔。 3.切結書增列「協同主持人同意書」。 4.原「投標須知」、「切結書」及「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電子檔更新抽換之。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8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計畫主持人應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 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累積經驗證明文件: a. 實際執行完成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之證明文件。(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 b. 實際執行完成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 c. 上述a.b.之累積經驗證明文件,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18條規定,得以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證明文件代之。 (三) 依前款第4目規定應檢具之經驗證明文件得以協同主持人所具有者代之(應檢附協同主持人同意書及相關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訂於106年6月12日上午10時舉辦場地勘查說明。地點:臺北北門郵局一樓大廳集合(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20號)。 2.本說明會僅為臺北北門郵局建置郵政博物館現場之勘查,有關招標文件之釋疑,請另以正式書面提出。 3.若無法參加或仍需勘查現場,應與本案承辦人聯繫安排入館時間,禁止私自進入辦公處所。洽詢電話:(02)23921310分機2718張先生。 106.06.06更正本公告資料如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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