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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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含後續擴充期程約4年,期間為決標日起算至最後階段驗收合格為止,甲方如因業務需要重啟規劃、設計、委託契約外工作或建造費用增加對應服務費酬金追加等事宜,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原契約價金總額50%為上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一)基本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為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建築師開業證書、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替代) 、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及投標相關事宜:
1.自105年9月14日起至105年11月2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公司資產營運處,不具名憑已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採電子領標者,領標費用新臺幣30元整。
2.郵購招標文件者請將上述費用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將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150元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郵寄至本公司。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辦理臺中嶺東郵局新建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招標文件,本公司於收到郵件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此有延誤交件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3.繳納招標文件之費用無論獲選與否概不退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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