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ng01@mail.pos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7樓7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00042001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7樓7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7樓701室
履約期限
本工程自訂約之次日起5日內開工,自開工日起100日曆天竣工。
附加說明
領取招標文件地點、時間及繳納招標文件費用:
(一)自105年6月1日起至105年6月7日止(08:00-12:00,13:30-17:00),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公司資產營運處營繕管理科 (701室)不具名繳納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00042001號);採電子領標者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整。
(二)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00042001號,將劃撥存款收據正本及快捷回郵250元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以掛號或快捷郵件郵寄至本公司資產營運處營繕管理科。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淡水新市路郵局屋突雨庇等修復工程」招標文件,本公司於收到郵購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三)已繳納之招標文件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更正公告(105.5.20):
1.投標須知第12點(一)領取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1,000元為誤植,更正為新臺幣200元,投標須知電子檔抽換。
2.工程標單總表補列新臺幣大寫樣式,工程標單電子檔抽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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