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3-129 招標中 (剩 10 天)

直式報值信封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7/30 截止日:115/08/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680,000

押標金
$ 84,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1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盈萱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7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李盈萱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7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angelalee167@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2年內,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單價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每次續約直式報值信封不逾60萬個,以2次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1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2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4,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及預算無編列訂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1.分3批交貨,每批交貨直式報值信封20萬個,在總量不變之下,本公司得依業務需要調整每批交貨數量。2.首批交貨,應自樣稿及測試核定通知到達次日起70個工作天內交貨完成。3.第2至3批交貨日期為第1批驗收合格次日起,每隔70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必須提前交貨,則以本公司通知為準,廠商應予配合。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期限係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本公司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盈萱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7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李盈萱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7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angelalee167@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2年內,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單價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每次續約直式報值信封不逾60萬個,以2次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1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2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4,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及預算無編列訂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1.分3批交貨,每批交貨直式報值信封20萬個,在總量不變之下,本公司得依業務需要調整每批交貨數量。2.首批交貨,應自樣稿及測試核定通知到達次日起70個工作天內交貨完成。3.第2至3批交貨日期為第1批驗收合格次日起,每隔70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必須提前交貨,則以本公司通知為準,廠商應予配合。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期限係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本公司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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