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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依原契約規範之條件及決標單價增購,增購期限自決標次日起2年内。
(二)增購數量以100座為上限,數量未達預估數或未辦理增購,得標廠商不得要求本公司賠償或補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7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日內提供1座寄件櫃測試櫃於本公司指定地點,提供本公司作測試之用。
2.測試櫃除安裝於本公司指定地點外,並應於決標次日起45日內完成串接系統測試。【以測試報告書到達本公司且通過審查為準】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日內完成寄件櫃櫃體與前臺櫃載軟體整合測試串接,並提供寄件櫃各機構設備所有「零件清單」(含名稱、廠牌或型號、規格、單價、數量)及「串接測試報告書」。並應通過本公司初步查驗,確認符合本公司需求,再進行正式生產製造程序。
4.本公司於收到得標廠商完成各階段廠驗通知書後辦理廠驗,其中各項硬體設備有產品序號者,應以書面詳列於廠驗資料與驗收報告中。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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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標文件中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已換新版本,請使用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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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4.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921310-2353
聯絡人:鄭再成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