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8A-24 已決標公告

編印今日郵政月刊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10/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彩之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7,800
原始預算
$ 1,209,600
底價金額
$ 1,200,000
決標折數
80.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家菱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2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許家菱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2
傳真號碼 (02)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hsushuai@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公司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於接續之契約完成前,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今日郵政之編印(不含製作信封及附加物包裝),最多以3期為限。 (二)本契約期滿時,本公司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續約,並以2次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03 17:00
開標時間 114/11/04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7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及預算無編列及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本契約自本公司通知廠商次日起開始履約。 (一)今日郵政月刊 如有手寫文稿或附加物,廠商應於本公司電話通知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派員至本公司公共事務處綜合行銷科領取;廠商應於收到文稿(手寫稿或電子稿件)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該文稿之繕打及美編,並提供文稿PDF電子檔供本公司校稿;廠商應於收到該期文章排序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編製目錄及頁碼、設計月刊封面、封底及裡頁,將月刊初稿PDF電子檔送本公司審核;廠商應於收到月刊初稿審核通過之通知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送彩色數位樣一本至本公司公共事務處審核;廠商應於收到定稿通知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完成月刊印製,並通知本公司辦理驗收;廠商應於驗收合格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交寄/貨完畢。 (二)今日郵政公事信封 廠商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次日起3日內,提供大、小信封之紙樣供本公司確認;廠商應於收到紙樣確認合格通知次日起2日內,提供數位樣送本公司審核;廠商應於收到數位樣審核通過通知次日起20日內,完成公事信封之製作,並與該期今日郵政月刊併同驗收。 (三)文稿、月刊初稿、月刊彩色數位樣、信封紙樣、信封數位樣等經審核如須改正,廠商應於收到本公司修改通知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完成改正,並再送審核。數位樣之改正,除本公司特別要求以紙本提供外,一律提供電子檔。 (四)改正次數達3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沒收保證金;逾期領取手寫文稿或附加物、逾期未送審查、逾期未改正或逾期未交貨,均以履約逾期論,依契約第12條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每逾1日按預估契約價金總額1%計罰違約金,逾期違約金之總額以預估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其他:規格洽詢單位 :本公司公共事務處綜合行銷科 電話:(02)23214311#2404蔡亞穎 小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家菱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2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許家菱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2
傳真號碼
(02)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hsushuai@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公司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於接續之契約完成前,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今日郵政之編印(不含製作信封及附加物包裝),最多以3期為限。 (二)本契約期滿時,本公司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續約,並以2次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03 17:00
開標時間
114/11/04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7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及預算無編列及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本契約自本公司通知廠商次日起開始履約。 (一)今日郵政月刊 如有手寫文稿或附加物,廠商應於本公司電話通知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派員至本公司公共事務處綜合行銷科領取;廠商應於收到文稿(手寫稿或電子稿件)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該文稿之繕打及美編,並提供文稿PDF電子檔供本公司校稿;廠商應於收到該期文章排序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編製目錄及頁碼、設計月刊封面、封底及裡頁,將月刊初稿PDF電子檔送本公司審核;廠商應於收到月刊初稿審核通過之通知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送彩色數位樣一本至本公司公共事務處審核;廠商應於收到定稿通知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完成月刊印製,並通知本公司辦理驗收;廠商應於驗收合格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交寄/貨完畢。 (二)今日郵政公事信封 廠商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次日起3日內,提供大、小信封之紙樣供本公司確認;廠商應於收到紙樣確認合格通知次日起2日內,提供數位樣送本公司審核;廠商應於收到數位樣審核通過通知次日起20日內,完成公事信封之製作,並與該期今日郵政月刊併同驗收。 (三)文稿、月刊初稿、月刊彩色數位樣、信封紙樣、信封數位樣等經審核如須改正,廠商應於收到本公司修改通知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完成改正,並再送審核。數位樣之改正,除本公司特別要求以紙本提供外,一律提供電子檔。 (四)改正次數達3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沒收保證金;逾期領取手寫文稿或附加物、逾期未送審查、逾期未改正或逾期未交貨,均以履約逾期論,依契約第12條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每逾1日按預估契約價金總額1%計罰違約金,逾期違約金之總額以預估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其他:規格洽詢單位
:本公司公共事務處綜合行銷科 電話:(02)23214311#2404蔡亞穎 小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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