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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7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及預算皆無編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2.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具備保險業務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精算學(協)會正會員資格之成員,以擔任本公司之「外部複核精算人員」,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國內精算學(協)會壽險類正會員。
(2)曾擔任簽證精算人員5年以上或113年1月16日前曾充任外部複核精算人員。
(3)曾參加保險業務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簽證精算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課程。
(4)無連續擔任本公司外部複核精算人員2次以上及自111年1月1日起未為本公司指派之簽證精算人員或與受指派之簽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事項】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之資格項目附加說明欄因字數限制無法全部顯示,補正如下:
投標廠商應具備保險業務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精算學(協)會正會員資格之成員,以擔任本公司之「外部複核精算人員」,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國內精算學(協)會壽險類正會員。
(2)曾擔任簽證精算人員5年以上或113年1月16日前曾充任外部複核精算人員。
(3)曾參加保險業務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簽證精算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課程。
(4)無連續擔任本公司外部複核精算人員2次以上及自111年1月1日起未為本公司指派之簽證精算人員或與受指派之簽證精算人員隸屬於同一公司或同一關係企業之聲明書。
(5)與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具獨立性之聲明書。
**原訂截標、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注意事項】
1.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規格洽詢單位】壽險處 電話:(02)23931261-5222 聯絡人:周昭宏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