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5-250 已決標公告

2026郵政壽險保戶手札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7/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如寶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6,000
原始預算
$ 850,000
底價金額
$ 810,000
決標折數
89.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瀚之
聯絡電話 (02)23214311#2313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張瀚之
聯絡電話 (02)23214311#2313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chang.hans@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05 17:00
開標時間 114/08/06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2,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類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內容】: 印製內容由本公司提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提出至少2版「彩色農民曆設計樣稿」供本公司選擇,內容須可修改增刪,並依本公司擇定版本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提出彩色農民曆合法利用授權書,並交付按本公司需求完成修改增刪之檔案(須可於Illustrator或InDesign軟體套用),經本公司確認後移交設計公司套版。 【交貨期限及驗收】: (一)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壽險處提供印製內容之光碟片(或電子郵件傳送)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送稿審樣(須裝訂成冊),樣稿改正應於本公司改正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重新送稿複審。樣稿改正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依契約第12條第8款規定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二)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定稿通知到達次日起30日內製作完成,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派員到廠驗收,廠驗地點限於臺灣本島境內。 (三)得標廠商應於驗收合格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依分配各等郵局「2026郵政壽險保戶手札」詳情表(契約附件2)所載局名及數量,寄交本公司各等郵局及壽險處。以交寄之收據上郵戳日期,作為交貨日期;以本公司壽險處合計各等郵局及壽險處簽收單之數量為交貨數量。 (四)得標廠商未依採購規範第5點及第6點,於期限內提供彩色農民曆設計樣稿(包括依本公司需求完成修改增刪之檔案)、提出彩色農民曆合法利用授權書或送稿(包括審樣及複審)或製作完成者,應按逾期日數,每逾1日曆天依契約第14條第1款計罰違約金。 (五)本採購案投標標的產地,不允許為大陸地區產品,得標廠商應於驗收時提供出廠證明(產地證明或切結書)。 (一)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檢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其他: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 :本公司壽險處企劃行銷科 電話:(02)2393-1261#3071 謝育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瀚之
聯絡電話
(02)23214311#2313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張瀚之
聯絡電話
(02)23214311#2313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chang.hans@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05 17:00
開標時間
114/08/06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2,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類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內容】: 印製內容由本公司提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提出至少2版「彩色農民曆設計樣稿」供本公司選擇,內容須可修改增刪,並依本公司擇定版本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提出彩色農民曆合法利用授權書,並交付按本公司需求完成修改增刪之檔案(須可於Illustrator或InDesign軟體套用),經本公司確認後移交設計公司套版。 【交貨期限及驗收】: (一)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壽險處提供印製內容之光碟片(或電子郵件傳送)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送稿審樣(須裝訂成冊),樣稿改正應於本公司改正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重新送稿複審。樣稿改正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依契約第12條第8款規定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二)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定稿通知到達次日起30日內製作完成,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派員到廠驗收,廠驗地點限於臺灣本島境內。 (三)得標廠商應於驗收合格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依分配各等郵局「2026郵政壽險保戶手札」詳情表(契約附件2)所載局名及數量,寄交本公司各等郵局及壽險處。以交寄之收據上郵戳日期,作為交貨日期;以本公司壽險處合計各等郵局及壽險處簽收單之數量為交貨數量。 (四)得標廠商未依採購規範第5點及第6點,於期限內提供彩色農民曆設計樣稿(包括依本公司需求完成修改增刪之檔案)、提出彩色農民曆合法利用授權書或送稿(包括審樣及複審)或製作完成者,應按逾期日數,每逾1日曆天依契約第14條第1款計罰違約金。 (五)本採購案投標標的產地,不允許為大陸地區產品,得標廠商應於驗收時提供出廠證明(產地證明或切結書)。 (一)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檢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其他: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
:本公司壽險處企劃行銷科 電話:(02)2393-1261#3071 謝育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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