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197 已決標公告

愛國大樓空調設備維護保養及電力設備巡檢服務工作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6/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丞義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48,200
原始預算
$ 4,529,700
底價金額
$ 4,360,000
決標折數
99.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建成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5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許建成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5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lancer@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1次為限。 (二)本案契約期滿時,如本公司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案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3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3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24 17:00
開標時間 114/07/25 10:00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採購之公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勞務類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2.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乙等以上會員有效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附加說明 1.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其他:規格洽詢單位 :本公司勞安處勞安科 電話:(02)2393-1261#3576 謝志文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建成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5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許建成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5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lancer@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1次為限。 (二)本案契約期滿時,如本公司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案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3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3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24 17:00
開標時間
114/07/25 10:00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採購之公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勞務類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2.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乙等以上會員有效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附加說明
1.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其他:規格洽詢單位
:本公司勞安處勞安科 電話:(02)2393-1261#3576 謝志文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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