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ou635443@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本公司履約需求擬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及預算均未編列及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於投標時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工)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得免查覆單位圖章)。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將本案封存之自動櫃員暨補摺機1臺及經測試通過後之應用軟體程式,安裝於本公司指定地點並按本公司線上作業模式,進行全面軟體程式開發測試。若提供之機器為西元2023年6月1日以後出廠之原廠新品時,得作為交貨之一部分。
(2)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0日內完成前款測試,且提供相關軟體程式及文件(含產生目的程式碼之所有檔案及應用軟體原始程式碼、應用軟體程式執行碼電子檔) ,上述軟體程式及文件應接受並通過甲方之安全性檢測(程式原始碼掃描)。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5日內,以正式書面通知送達本公司訂定日期辦理測試,同時提供本案相關耗材正確規格,供甲方採購參考。
(3)得標廠商應於前款測試合格次日起50日內將本案履約標的一次完成交貨。
(1)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3)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規格洽詢單位】
本公司儲匯處
聯絡人:林助理管理師家楨
電話:(02)2392-1310 分機396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