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angsusan@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及預算皆無編列及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外國廠商:
1.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1.「經濟部提升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所認可合格廠商及合格電動機車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得標廠商於決標之次日起40日內應先製作3輛電動機車進行測試,並應製作測試紀錄由測試人員簽認,測試合用後再量產。
二、本案分2批次各2階段驗收:
(一)第1批次:
1、第1階段:得標廠商應於測試合用之次日起120日前製造完妥第一批500輛電動機車以正式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車輛驗收。
2、第2階段:應於第一批次車輛驗收合格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第1批交車500輛,並於交車後30日內通知本公司辦理驗收。
(二)第2批次:
1、第1階段:得標廠商應於測試合用之次日起210日前製造完妥第二批500輛電動機車以正式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車輛驗收。
2、第2階段:應於第二批次車輛驗收合格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第2批交車500輛,並於交車後30日內通知本公司辦理驗收,
【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電話:(02)23214311-2338/聯絡人:陳維晢先生
【補充說明】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外文。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
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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