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5-189 已決標公告

113年郵政壽險安心首選數位宣傳委託服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3/05/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威可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60,000
原始預算
$ 3,200,000
底價金額
$ 3,1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嘉純
聯絡電話 (02)23214311#2367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張嘉純
聯絡電話 (02)23214311#2367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covy1130@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6 17:00
開標時間 113/06/07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本公司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得免查覆單位圖章)。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3).投標廠商須提供可取得下列地點「刊登或投放廣告授權書」之切結書 (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一)臺鐵臺北車站1樓或B1燈箱 (二)臺鐵新臺中火車站燈箱 (三)臺灣高鐵臺南站燈箱 (四)臺灣高鐵左營站燈箱 (五)北北桃捷運聯播網 (六)臺北市商圈智慧車站戶外影音廣告 (七)商辦及住宅電梯電視聯播網 (八)影城影廳廣告 (九)國道客運廣告 ★其餘詳附加說明【注意事項】1、2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 (一) 本案預計於本年度7月至11月執行,實際刊登或投放期間以本公司通知為準。本公司壽險處於決標日次日提供廠商數位投放素材相關影片,廠商須剪輯成10秒影音廣告及30秒影音廣告各1式,有關刊登或投放本公司業務廣告(包含版面設計與製作)相關素材,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提交,並送本公司審核,相關素材改正逾5次仍未改正者,依契約第14條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 (二) 相關素材經本公司審查同意並通知到達之次日起60日內完成上刊或投放,逾期刊登或投放,依契約第14條計罰逾期違約金。 (三) 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提交下列地點「刊登或投放廣告之授權書 (正本)」,供本公司審核。 1、臺鐵臺北車站1樓或B1燈箱 2、臺鐵新臺中火車站燈箱 3、臺灣高鐵臺南站燈箱 4、臺灣高鐵左營站燈箱 5、北北桃捷運聯播網 6、臺北市商圈智慧車站戶外影音廣告 7、商辦及住宅電梯電視聯播網 8、影城影廳廣告 9、國道客運廣告 【注意事項】 1.本公司於開標時,查證投標廠商資料若為本公司壽險業務與利害關係 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及儲匯業務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以外之交易之相關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公司對單一或所有利害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 2.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5.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其他:規格洽詢單位 :本公司壽險處 電話:(02)2393-1261#3589 陳雅玲 小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嘉純
聯絡電話
(02)23214311#2367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張嘉純
聯絡電話
(02)23214311#2367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covy1130@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6 17:00
開標時間
113/06/07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本公司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得免查覆單位圖章)。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3).投標廠商須提供可取得下列地點「刊登或投放廣告授權書」之切結書 (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一)臺鐵臺北車站1樓或B1燈箱 (二)臺鐵新臺中火車站燈箱 (三)臺灣高鐵臺南站燈箱 (四)臺灣高鐵左營站燈箱 (五)北北桃捷運聯播網 (六)臺北市商圈智慧車站戶外影音廣告 (七)商辦及住宅電梯電視聯播網 (八)影城影廳廣告 (九)國道客運廣告 ★其餘詳附加說明【注意事項】1、2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 (一) 本案預計於本年度7月至11月執行,實際刊登或投放期間以本公司通知為準。本公司壽險處於決標日次日提供廠商數位投放素材相關影片,廠商須剪輯成10秒影音廣告及30秒影音廣告各1式,有關刊登或投放本公司業務廣告(包含版面設計與製作)相關素材,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提交,並送本公司審核,相關素材改正逾5次仍未改正者,依契約第14條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 (二) 相關素材經本公司審查同意並通知到達之次日起60日內完成上刊或投放,逾期刊登或投放,依契約第14條計罰逾期違約金。 (三) 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提交下列地點「刊登或投放廣告之授權書 (正本)」,供本公司審核。 1、臺鐵臺北車站1樓或B1燈箱 2、臺鐵新臺中火車站燈箱 3、臺灣高鐵臺南站燈箱 4、臺灣高鐵左營站燈箱 5、北北桃捷運聯播網 6、臺北市商圈智慧車站戶外影音廣告 7、商辦及住宅電梯電視聯播網 8、影城影廳廣告 9、國道客運廣告 【注意事項】 1.本公司於開標時,查證投標廠商資料若為本公司壽險業務與利害關係 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及儲匯業務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以外之交易之相關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公司對單一或所有利害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 2.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5.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其他:規格洽詢單位
:本公司壽險處 電話:(02)2393-1261#3589 陳雅玲 小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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