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4-1109 已決標公告

穿牆型四箱匣自動櫃員暨補摺機設備265臺3年維護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3/08/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迪堡多富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854,000
原始預算
$ 17,877,960
底價金額
$ 17,100,000
決標折數
98.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樹瑄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09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周樹瑄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09
傳真號碼 (02)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chou635443@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3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8/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9/03 10:00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7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公司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3年8月30日至民國116年8月29日止,全期3年。如招標不及,則自決標次日起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本公司履約需求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樹瑄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09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周樹瑄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09
傳真號碼
(02)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chou635443@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3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8/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9/03 10:00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7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公司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3年8月30日至民國116年8月29日止,全期3年。如招標不及,則自決標次日起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本公司履約需求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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